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民族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工作大事记1949-1983》第430页(622字)

6月 青海商业厅召开商业局长会议,检查民族贸易工作情况,要求各商业部门根据各民族的需要特点,组织工业品、民族特需用品供应和农牧土特产品的收购,更好地为发展各民族的生产和改善人民生活服务。 (《青海日报》61.10.30.①)

8.17 云南昆明市固定一批工厂和手工业工人生产少数民族用品。全市生产的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的种类比原来增加约三倍,并能部分生产花边、丝带、纱帕等少数民族用品. (《人民日报》61.8.17.③)

10.30 青海省民族贸易公司根据调查结果,编写了包括十五类、一千五百余种商品的《青海省民族特需商品目录》,并先后从二十六个省市组织货源。 (《人民日报》61.10.31.①)

11.14 继一九五九年以来,西藏第三次降低商品价格,降低价格的有一百一十一种群众生活必需品和生产工具。为增加农牧民收入,同时提高了一百六十四种农牧产品和土特产品的收购价格。 (《西藏日报》61.11.14.①)

12.2 由甘肃省商业厅、省民委及有关自治州(县)的商业工作者组成的汉、藏、蒙古、回、裕固等五个民族的民族贸易访问团,结束在北京、上海等地的参观访问。 (《甘肃日报》61.12.15.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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