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民族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工作大事记1949-1983》第433页(299字)

1.1 新疆商业部门供应各族人民的商品达两万四千多种,比一九六二年增加一倍。内蒙古草原供应的民族特需商品达二百种左右,一九六四年销售的民族色布比一九六三年增加了一倍。贵州和云南民族贸易公司经营的民族商品,分别达到一千五百种和二千种。广西僮(壮)族自治区一九六四年销售的民族商品,比一九六二年有很大增加。 (《今日新闻》65.1.3.P.11)

2.6 甘肃省民族贸易公司把几百个品种、总值近二百万元的民族特需商品和其它工业品下放到基层单位,供应各族社员的需要。 (《今日新闻》65.2.8.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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