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民族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工作大事记1949-1983》第545页(1842字)

2.26 贵州省文教厅决定在贵阳师范学校开办民族师范班,培养少数民族小学师资。 (《人民日报》51.2.26.③)

5.17 贵州省民院在贵阳成立。省民委主任委员徐运北兼院长。 (《人民日报》51.6.16.③)

5.18 政务院第八十五次会议,听取和批准了教育部部长叙伦《关于一九五〇年全国教育工作总结和一九五一年全国教育工作的方针和任务的报告》。《报告》要求:“在一九五一年要与民族事务委员会密切配合,了解少数民族教育状况,……召开少数民族教育会议,……协助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好中央民族学院及其分院。” (《人民日报》51.5.19.①)

6.1 西南民院举行开学典礼。王维舟院长(兼)到会作重要讲话。 (《人民日报》51.6.16.③)

6.11 中央民院举行开学典礼。朱德、李济深、董必武、马叙伦、李维汉等到会指导,刘格平副院长致词。首期学生包括二十五个民族成份共二百六十二名。 (《人民日报》51.9.12.①)

6.19 额尔敦宝拉嘎、托们、敖力布、乌尼、巴图等五名蒙古族青年,被国家派赴蒙古人民共和国留学。 (《人民日报》51.6.24.④)

6.20 云南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由解放前的十四所省立小学发展到二十七所。摩些(纳西)、民家(白)族聚居的丽江县设有小学三百五十二所,学生达一万一千名;武定、宁洱、曲靖三个专区设有公私立的少数民族小学二百三十九所,学生一万二千多名。 (《人民日报》51.6.20.③)

昌都藏族人士在昌都地区创办第一所藏族学校,学员八十七名。 (《人民日报》51.6.20.③)

6.26 北京蒙藏学校与中央民院部分班级合并,改称中央民院附中。 (《人民日报》51.7.11.③)

7.19-21 贵州省文教厅召开少数民族教育会议,总结一年来工作,确定少数民族教育的方针和任务。 (《新黔日报》51.7.26.①)

8.1 云南民院成立。 (《云南日报》51.8.2.①;8.3.①)

8.20 西北民院在兰州成立并举行开学典礼。习仲勋等到会讲话。 (《人民日报》51.8.25.①)

9.20-28 教育部召开首次全国少数民族教育会议,讨论确定了少数民族教育应以爱国主义为中心内容,以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为首要任务。 (《人民日报》51.9.22.①;106.①)

10.1 政务院发布命令:公布施行《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决定》规定:各种高等学校得附设先修班或补习班,以便少数民族学生入学。 (《人民日报》51.10.3.①)

10.7 据不完全统计,解放以来,全国专为少数民族设立的学校(除干校、干训班外),小学有九千一百余所,在校生达七十三万八千余名;中等学校一百一十七所,学生达三万四千余名;高等院校和民族学院六所和延边大学一所,在校各民族学生二千五百九十余名。 (《光明日报》51.10.17.③)

10.27 昌都地区新设了相当于小学的藏族人民学校九所。类乌齐、硕督、八宿、洛隆宗等地新办的藏文学校,学生达二百二十名。 (《人民日报》51.10.27.③)

11.29 中央民院中南分院成立并举行开学典礼。张难先、张执一、潘梓年和参加中南军政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各民族代表等到会祝贺。 (《新闻稿》51.12.4.P.75)

12.26 新疆省人民政府六十五次行政会议讨论决定,新疆人民民主同盟所办的学校及孤儿学校,由政府接管。 (《新疆日报》51.12.26.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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