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朗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湖北人民出版社《二十世纪外国社会科学家辞典》第194页(317字)
【生卒】:1893—
美国社会学家。认为组织是权限与责任两者的结合,尤其是作为把以个人责任为重点的正式组织的诸原则公式化的组织论者。他对确立美国的组织论发挥了极大的作用。在他的组织论当中,组织本身被规定为更有效地从事经营活动的手段。组织通过规定每个人在经营活动内承担的部分与这些部分的关系对经营活动作出贡献。被组织所规定的各成员的经营活动部分就叫做责任。组织成员一旦承担了责任,该责任就归他所有;即使把一部分责任委托部下,他也不能推卸自己的责任。这种组织论是基于严格的个人责任制之上的,正因为如此,它才有自己的特色。着有《组织:原则的公式化》(1945)、《经营组织》(1947)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