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湖北人民出版社《二十世纪外国社会科学家辞典》第196页(311字)

【生卒】:1895—

美国社会学家、心理学家。任罗德岛州立大学教授。他提出,社会心理学的方针的必要性、支配社会现象的统一原理的确立以及标准术语的设定是社会现象研究计划的重要条件。其中关于统一原理的确立,即使有正常与异常,组织化与解体之分,也不过是程度之差,是同一种类型的自然的现象,因此可以放在同一个框架里去研究。据此,他提出了社会现象发生的4个条件,即有机遗产、社会遗产、人性及特有经验,并认为,一切社会现象均成立于这些因素的相互关系与相互作用之中。而他的学说的特征也正存在于这一说明社会现象的统一框架之中。着有《社会心理学》(1934)、《社会病理学》(1942)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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