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湖北人民出版社《二十世纪外国社会科学家辞典》第683页(308字)

【生卒】:1893—1962

美国法理学家,现实主义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他曾参加《美国统一商法典》的起草工作,担任美国法律院校协会课程委员会主席和哈佛法学院客座教授等职。他否认传统的法律概念,认为法律不是规定应该如何的行为规范,它不过是现实的各个事物的符号,主张把“本本上的法律”和“行动中的法律”区别开来,断言“昨天的法律没有拘束法官今天判案的效力,同样,今天的判决也不能拘束明天处理同类案件的法官,真正的法律存在于政府官员和法官的行动之中”。他所着的《棘丛》和《现实主义法理学——下一步》等书,在西方法学界流传甚广。他还会写、绘画和作曲,兴趣广泛,博学多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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