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湖北人民出版社《二十世纪外国社会科学家辞典》第257页(269字)

【生卒】:1887—1961

美国法学家,曾任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国际法教授(1933-1936),法学院院长(1936)、美国法学院协会主席(1949)、美国国际法学会主席(1952)。

1918年获哈佛大学哲学博士学位,1951年,被任命为常设仲裁法庭法官。他认为法是一种自然力量,并指出各国的平等主权仅是一种理想,国际法的制订必须对各国的地理和文化诸方面的差异予以考虑。着有《各国在国际法中的平等地位》(1920)、《国际法的失误所在》(1947)、《法律与和平》(1951)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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