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湖北人民出版社《二十世纪外国社会科学家辞典》第493页(248字)

【生卒】:1870—1938

美国法学家,社会法学派代表人物之一。

1914年任纽约州上诉法院法官,1926年升任首席法官,1932年任美国最高法院法官,积极支持罗斯福的“新政”法案。主张法官在平衡各种冲突的利益时有4种方法:(1)根据逻辑推论的哲学方法;(2)根据历史发展演变的方法;(3)根据社会习惯传统的方法;(4)根据正义、社会福利的社会学方法。着有《审判程序的性质》(1921)、《法律的发展》(1924)、《法学的矛盾》(1928)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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