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湖北人民出版社《二十世纪外国社会科学家辞典》第1211页(274字)

【生卒】:1861—1939

英国法学家、教育家,曾任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法学院院长,利物浦大学法学教授,津大学英国法讲师,伦敦法学协会会长及法学研究指导,伦敦大学英国法教授、法学院院长。

在利物浦期间,拥护法学教育中的人道主义事业;在他从事法学教育的漫长生涯中,一直拥护“明智而有公德心的人”的理想。着有《英国法律简史》(1912)、《英帝国政府》(1918)、《新法学》(1933)。由他领导编写的《英国民法汇编》(1905-1916)一书,把英国法归纳成为法典形式,受到欧洲大陆法系学者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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