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回收期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湖北人民出版社《企业管理公式辞典》第190页(669字)

指通过投资回收期的计算和分析,衡量投资经济效益的一种方法。又称归还法或还本期法。它常应用于开发新技术和技术改造、固定资产购置等投资方案的评价和选择。由于对企业每年所得的收益应包括的内容有不同的理解,故投资回收期有三种计算方法:

1.用每年所获得的利润或节约额补偿原始投资。

国内大多数企业当前常采用此法。

式中:假定年度节约额=单位产品节约额×假定年度计划产量。假定年度是指改造项目实现后一年的时间。

2.用每年所获得的利润和税收补偿原始投资。

国内有些企业也采用此法。

3.用每年所获得的现金净收入,即折旧加税后利润补偿原始投资。

资本主义国家的企业都采用这种方法(见净现值法)。

上述公式均假设每年的利润、税金、现金净收入相等。如果各年收入不等,则逐年累计其金额与原始投资总额相比较,即可算出回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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