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湖北人民出版社《企业管理公式辞典》第325页(1100字)

指以增值额为课税依据的一种税。增值额一般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创造的那一部分新价值。在我国,凡从事生产和进口应纳增值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根据产品销售收入和进口商品总值,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征收办法是以企业产品销售额中的增值额,按各生产环节征收。按产品分类,其计算公式如下:

(1)进口的应税产品组成计税价格:

(2)按“扣额法”计算的生产中的甲类产品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产品销售收入-扣除金额)×税率

式中:扣除金额指规定扣除项目中为生产应税产品外购部分的金额。

(3)按“扣税法”计算的生产中乙类产品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产品销售收入额×税率-扣除税额

式中:“扣除税额”是指规定扣除项目中为生产应税产品外购部分的已纳税额。

(4)纳税人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非增值税产品的自制应税产品,应按照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式中:

成本中准许扣除的税金=外购金额×增值税税率

(5)经营出口的应税产品,应退税额的计算如下:

应退税额=出口产品的外贸收购价格×增值税税率

(6)委托加工甲类产品的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税额=加工费金额×增值税税率

(7)委托加工乙类产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扣税法”的规定征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材料成本和加工费内准予扣除的税金)÷(1-增值税税率)

应纳增值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材料成本和加工费内准予扣除的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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