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产品质量合格率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湖北人民出版社《企业管理公式辞典》第436页(284字)

指炼油厂在一定时期内石油产品出厂合格量占全部石油产品出厂量的百分比。它是反映炼油厂成品出厂质量水平的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石油产品不合格不许出厂,如出厂后用户发现不合格,而责任在炼油厂时,应在发现的当月扣除不合格量,计算石油产品合格率。为了提高石油产品的质量和性能,而加入的各种添加剂(如润滑油加入抗凝剂,汽油加入四乙铅等),应和石油产品一并计入产量;对没有一定质量指标的石油产品,如气体、抽出油、蜡膏等,不统计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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