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综合利用率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湖北人民出版社《企业管理公式辞典》第476页(246字)

指各种木制品折合数量占耗用木材数量的比重,用百分数表示。其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各种木制品折合数量包括木材加工和林产化学加工的主产品、副产品,同时也包括利用副产品及废料、截头等生产的刨花板、纸浆、木制家具等综合利用产品,但要减去生产该综合利用产品时所耗用并已计入副产品数量的部分。耗用木材数量包括木材加工,林产化学加工等产品所耗用的原木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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