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可比产品用工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湖北人民出版社《企业管理公式辞典》第499页(592字)

指纺织工业企业把不同品种原来不可比的用工量转化为可比用工量,即折算为标准品单位产品用工量。它是考核各企业之间不同品种的活劳动消耗,比较企业间劳动生产率水平的一种经济效果指标。

折可比用工的主要做法是:选择本行业有代表性的产品作为标准品,并按一定生产条件和定员定额,计算出这种标准品的单位设备产量和用工数;再把各种品种由于产品规格、设备、工艺条件、企业规模等不同因素所造成的差异,采用不同系数或增减人数的方法,折算为标准品单位设备产量和用工量;然后计算出标准品单位产品用工量。例如每吨棉纱折标准品可比用工计算公式为:

式中:折合29号棉纱千锭时产量为回潮8.5%时产量。

考虑到全国纺织行业内部企业之间用工水平高低相差很多,为了促进企业逐步提高劳动生产率,目前已在多个行业试行了折可比用工。

中国纺织工业部于1977年、1978年先后制订颁发了棉纺织、毛精纺、黄麻纺织、针织内衣、印染、缫丝、丝织等行业的折标准品可比用工办法,具体确定了7个行业3个档次的考核指标。详见纺织工业部有关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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