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水中污染物排放量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湖北人民出版社《企业管理公式辞典》第239页(296字)

指报告期内排放的废水中污染物质本身的纯量。

它可以通过废水排放量和污染物的平均浓度相乘求得,也可以通过物料衡算或经验计算求得。常用的计算公式如:

Gi=10-3Wi·C4

Gi=10-3W2(1-ηi)Ci0

式中:Gi表示报告期内某污染物的排放量(公斤);Wi表示报告期内某废水排放量(米3);Ci表示废水中某污染物的平均浓度(毫克/升);Ci0表示废水处理系统进口处的某污染物的平均浓度(毫克/升);ηi表示废水处理系统的去除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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