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20页(458字)

人所特有的心理机能,是对一切存在形式的知觉、认识和判断。意识由两个部分构成。首先,它是人对身体本身所发出的各种信息的自觉;其次,它是由种种知识和观念所形成的对世界的认识和反映形式。人的意识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功能特点:(一)构成人的认识过程。人类由此能够不断地丰富和积累关于世界的各种知识,感觉、知觉、记忆、想象、思维是构成这个过程的不同环节。(二)能够明确区分自身与周围世界的种种关系,并确立主体在各种关系中的位置。(三)它保证着目的和动机的明确性,指导着人的实践活动与目的协调一致。(四)决定人对周围环境的各种相应的态度。是人在交往中产生各种情感倾向和情绪波动的内在依据。意识是人与动物的主要差别之一,是人类能够摆脱盲目自发的动物性生存的基本条件。意识的诞生、形成和建立,除了生产实践之外,它所依赖的还有语言。由于语言的介入,人类才可能对自身和世界加以命名,才有了对自身和世界的表达,才逐渐形成了人的认识、判断和思维能力,形成了自文明史以来的各种各样的知识和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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