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观群怨说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120页(406字)

中国古代美学理论。是孔子歌的美感作用与社会功能的概括。见于《论语·阳货》:“子曰: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其中“兴、观、群、怨”涉及审美心理,具有文艺心理学价值。所谓“兴”,指诗歌的美感作用。《论语集解》引孔安国注说是“引譬连类”,朱熹《四书集注》说是“感发志意”。所谓“观”,是指诗歌的认识作用。《论语集解》引郑玄注说是“观风俗之盛衰”,其中也包括对情感表现的认识。所谓“群”,指诗歌的交流作用。《论语集解》引孔安国注说是“群居相切磋”,其中包括情感的交流。所谓“怨”,指诗歌的宣泄作用。通过“怨刺上政”(孔安国注),同时宣泄内心的怨愤。“兴、观、群、怨”合而指诗歌欣赏的审美作用,侧重于情感心理的陶冶、感染、观览、认同、宣泄、激发、协调与净化等方面,可推而至各个艺术领域,影响后世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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