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心理特征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175页(675字)

指人类个体的心理特征,它排除了身体组织等生理因素,主要指个体在心理活动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比较稳定的成分,包括能力、气质和性格。个性心理特征是个性心理结构的组成部分之一。其中,“气质”是不依活动目的和内容为转移的、典型的、稳定的心理活动的动力特性。表现在心理活动的速度、强度、灵活性等方面,如性情急躁、冷静沉着、行动缓慢等心理特征。“性格”在西方原指经由雕刻所留下的印痕、标志、记号,后用它表示事物的特性,表示被雕琢了的人的特点,指人对现实的态度和行为方式中的比较稳定的独特的心理特征的总和。其特点表现为:对现实态度的个性特征,如勤劳、自私、羞怯等;意志特征,如自觉性、坚定性、果断性、自制、勇敢等;情绪特征,如稳定性、持久性、主导心境;理智特征,包括感知、记忆、思维、想象方面的特征,性格是以上各特征综合的动力系统。“能力”是顺利地完成某种活动所必备的心理特征。它包括一般能力与特殊能力。一般能力是指在不同种类的活动中表现出来的共同能力,包括观察力、思维力、言语能力、想象力、记忆力等;特殊能力是指从事某种专业活动所必需的多种能力有机结合的能力,如数学能力、音乐能力、绘画能力等。文艺心理学的研究包括对创作者个体心理特征,诸如气质、性格、能力等的综合研究,个体心理特征是研究创作心理中的主体心理部分的基础,是打开“黑箱”的一把钥匙。如探索创作者的创造能力,包括观察感受能力、直觉体验能力、记忆联想能力、想象变形能力、知解分析能力等;文学家的气质、性格也对文学有极大影响,且形成不同文学家之间的风格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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