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无哀乐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539页(799字)
音乐美学论文。作者三国魏嵇康。嵇康主张“声无哀乐”,《声无哀乐论》是乐论史与艺术心理学史上的一篇奇作。文章基于自然感应原理,认为音乐发于自然,哀乐出于人心,层层深入地批驳了儒家政教论。同时,也分析了音乐鉴赏的心理特征。例如,文中比较了“琶琵筝笛”、“琴瑟之体”、“齐楚之曲”与“姣弄之音”的不同特点,认为不同乐器演奏出来的音乐,或者不同地域、不同风格的乐曲,引起鉴赏者不同的心理效应,人情的“躁、静、专、散”,分别与乐曲的“高、埤、单、复”一一对应。琵琶筝笛的高声调加上快节奏,便使听者“躁”(“形躁而志越”);与此相反,琴瑟这类乐器声调低而变化少,故使人“静”(“听静而心闲”)。器乐如此,声乐亦然。齐楚之曲沉重而少变化,故使人“情一”而“思专”;姣弄之音集众音之美,聚众声之和,故使人“欢放而欲惬”。西方完形心理学提出“整体性”与“同形论”,前者指知觉首先是整体知觉而非元素的集合;后者指客体有组织的经验事实,与对应的大脑皮层过程之间,存在着结构中的相似或同型。嵇康所说的“高”,实则为听者对乐音的有组织的经验事实(亦即形式结构)的整体性把握,它具体表现为发音短促、声调高亢、旋律多变、节奏偏快,等等;同理,“躁”,则是对一种特定的大脑皮层过程(亦即情绪结构)的整体性把握,它表现为形态的躁动不安、心志的激越亢奋。作为音乐形象的“高”,与作为情绪形态的“躁”,存在着结构上的同型,正是因为这种鉴赏之“心”与艺术作品之“物”之间的“异质同构”,二者方能“对应”:音乐之“高”引发人情之“躁”,人情之“躁”呼应音乐之“高”。“埤”与“静”,“单”与“专”,“复”与“散”的一一对应,也是同样的道理。完形心理学将对象(物)和主体(心)的形式结构及其运动,都视为“力的式样”,而所谓心物间的异质同构,也就是双方“力的式样”,在结构上达到同样复杂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