伽达默尔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686页(1070字)
【生卒】:1900—
德国哲学家、美学家。当代西方解释学的重要代表。他曾直接参加过海德格尔的研究班学习,其学术思想深受海德格尔哲学影响,并继承和发展了海德格尔的解释学理论。主要着作有《柏拉图与诗人》(1934)、《歌德与哲学》(1949)、《真理与方法:哲学解释学的基本特征》(1960)、《概念史和哲学语言》(1971)等。他最关注的问题是解释学中解释主体进行理解的心理机制。从海德格尔理解的历史性和“定在”的观点出发,认为每个人在理解时都不可避免地带有自己的主观意识和主观成分,他称其为“成见”,指出在这些主观意识中储存着历史和传统。认为由于成见必然参与理解之中,因此被理解的对象就不再是一成不变,它伴随理解者与被理解者之间时间距离的变化而形成一种效果历史,并随时间的流逝而失去一些意义,同时增加一些新的意义。因此,他认为客观的终极意义是不存在的,理解已不能被视为对被理解对象客观意义的发现,而是在理解者和被理解对象之间实现了视野融合后对新意义的揭示。他认为传统解释学企图消除一切主观成见的努力是徒劳的,也是不必要的。成见其实是一切认识过程中的积极因素,“成见是理解的前提”。他正是从这种本体论解释学观点出发,来阐发其美学思想和对艺术本质的认识。认为文学作品的意义并非作者给定的原意,即并非作品本文所固有,而“是由解释者的历史环境乃至全部客观的历史进程共同决定的”,是在阅读过程中读者与作品相接触时的产物,是视野融合的结果。从理解的成见出发,他认为审美成见源于教化,从而形成共通感、判断力和审美趣味等有内在联系的三种审美能力。这些已具有的审美成见会自为地运动,主动地去体验审美对象,而艺术正是这种体验的结果,据此他把艺术称为“体验艺术”。其内涵包括两方面:一是指艺术来自体验;二是指艺术必须在接受者的审美体验中完成,由审美体验所规定,否则它就只是创造物而非艺术品。这种审美体验过程实际上是艺术作品的实现过程,它必须由人的审美经验来补充,从而使作品的视野与接受者的视野融合。故在接受者心理上产生的感受和意义,既非作品客体的,也非接受主体的,是一种通过审美体验产生的全新世界和全新意义,是一种审美创造。伽达默尔认为,正因为理解和解释不断赋予理解对象以新的意义,因此可以说,一部艺术作品将具有永远的不断被创造和被理解的可能性,它具有在不同欣赏者面前展开其不同内涵的随机性,具有吸引欣赏者并将其引向与自己相关联的广阔的世界整体之中去的装饰性。他的解释学美学对理解的创造性发现预示了接受美学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