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现心灵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344页(404字)

一种创作主张。

与“模仿自然”的文学创作主张相对立。“表现心灵”派认为文学创作不是单纯、客观地模拟自然,而是表现作家自己的心灵,强调作为创作主体的文学家本人在文学创作过程中的作用。整个现象世界的存在,就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本质力量的书,是感性地摆在我们面前的人的心理学。显然人在创造世界的过程中也在表现着自己的心灵,艺术创造更是如此。艺术作品不仅仅是由于作家对于生活的理解和认识,它更应该是时代的生活对于作家全部身心的渗透和融化。用心理学的眼光看文学,文学作品必然是文学家实践活动、生命活动、心理活动的结晶,是人或作家发自内心的情不自禁的歌唱。文学艺术的创作过程是一个包括文学家自己的需求、欲望、感觉、知觉、思维、情感、注意、记忆、直觉、想象等心理功能在内的极其复杂的过程;是一种基于文学家的气质、人格、个性之上的立体的、流动的、完整的、有序的心理活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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