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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字义疏证

书籍:四书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湖北人民出版社《四书辞典》第737页(922字)

三卷。戴震(1724~1777),字东原,又字慎修。安徽休宁隆阜(今安徽屯溪市)人,是清代着名的考据学家和思想家。他学识渊博,论断精审,造诣极深。是皖派考据学的开创者与代表人物。

该书内容丰富,卷上目一:理十五条;卷中目二:天道四条,性九条;卷下目五:才三条,道四条,仁义礼智二条,诚二条,权五条。以问答体例,编组全书。戴震的写作目的自己讲得很清楚,由于后人用杨墨、老庄、佛释的言论汨乱孟子之义。故必须考究理欲之辨,驳议程朱之说,去伪存真,阐扬孟子思想,故有是作。他指出,“六经之后有荀氏、有释老,孔孟之道犹在;自宋儒杂荀、释、老以入六经孔孟之书,学者莫知其非,而六经孔孟之道亡矣。”戴震认为,“苟吾不能知之亦已矣,吾知之而不言,是不忠也”。岂不自负所学,自远于仁的行为。何况,观圣人之道,“必自孟子始”,故不可不辨。此书是戴震考据学的代表作,倾注了他极大的精力。书中对程朱理学宣扬的去人欲,存天理进行了批判,他认为理存乎欲中,天理是离不开人情和人欲的,更不能离开人的生活实际去空谈心性,更不能用理禁锢人们正常的欲望。他认为“圣人亦人也,以尽乎人之理,群共推为圣智。尽乎人之理非他,人伦日用尽乎其必然而已矣”。这就是说,人伦日用尽乎其必然就是理,理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他还指出程朱之理,是一种欺压的工具,给“去人欲,存天理”的思想,提供了“以理杀人”的合法地位。他认为“人死于法就有怜之者,死于理其谁能怜之。”造成今人无论正邪,“竟以理而祸斯民”。他还认为孟子的主张是:“仁政”、“王道”,都离不开百姓日常生活。如“与民同乐”、“省刑罚,薄税敛”,“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居者有积仓,行者有裹粮”,“内无怨女,外无旷夫”等,均是这一思想的体现。《孟子字义疏证》直到1777年戴死前才撰成。他死后不久,曲阜孔氏编纂《戴氏遗书》,收入《微波榭丛书》中,是为《微波榭丛书》本。1792年刊印的《经韵楼丛书》本《戴东原全集》收有此书。1961年中华书局又以此本为底本出版了此书单行本。1980年上海古籍出版社《戴震集》在下编中收有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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