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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奇

出处:按学科分类—军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国军事史辞典》第531页(1574字)

【生卒】:1898—1969

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和理论家、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的领导者。曾用名刘卫黄,化名陶尚行、胡服等。湖南宁乡人。早年入湖南陆军讲武堂学习。1920年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1921年赴苏联入莫斯科东方大学学习,同年冬加入中国共产党。1922年回国,在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工作。不久到江西安源同李立三等领导路矿工人大罢工。1925年在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上当选为全国总工会副委员长。此后在上海,广州,武汉参加领导五卅运动、省港大罢工和武汉工人群众收回汉口英租界的斗争。1927年在中共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委员。大革命失败后,在中共顺直(今河北)省委工作,1929年在上海任中共沪东区委书记,后任中共满洲省委书记。1930年夏出席在莫斯科召开的赤色职工国际第五次代表大会,当选为执行局委员,留在赤色职工国际工作。1931年1月在中共六届四中全会上当选为政治局候补委员。同年秋回国,任中共临时中央职工部部长,全国总工会党团书记。1932年冬到中央革命根据地,领导职工运动,后任中共福建省委书记。1934年10月参加长征。先后任中国工农红军第八、第五军团中共中央代表,红三军团政治部主任。1935年1月在遵义会议上,支持毛泽东的正确主张。1936年春到华北,先后任中共中央代表、北方局书记,坚定地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政策,推动了抗日救亡运动的发展。抗日战争爆发后,坚持中共中央深入敌后,发动群众,开展游击战争的方针,领导了开创华北敌后抗日根据地的工作。1938年11月任中共中央中原局书记,随后组织力量深入华中敌后,开展游击战争。1940年11月,任新四军和八路军华中总指挥部政治委员。皖南事变后,任新四军政治委员,中共中央华中局书记兼中央军委华中分会书记。同陈毅等一起扭转了新四军的困难局面,推动了华中地区的抗日武装斗争。1939年至1941年发表了《论共产党员的修养》等着作。1942年底回到延安,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军委副主席。1945年在中共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作《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对毛泽东思想作了完整的概括和系统的论述。抗日战争胜利后,在毛泽东赴重庆谈判期间,代理中共中央主席职务。1945年9月,针对蒋介石的内战阴谋,提出“向北发展,向南防御”的战略方针,对做好反击内战的准备、争取战略主动,起到重要作用。1947年3月,任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书记。在毛泽东等留在陕北指挥全国解放战争的同时,与朱德等转移到华北,负责中央委托的工作。7月,主持召开全国土地工作会议。1949年3月出席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参与制定夺取解放战争胜利和党的工作重心由农村转到城市的战略决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1956年9月,在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代表中央作政治报告,为新时期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和党的建设规定了方向。在八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共中央副主席。1959年4月,在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防委员会主席。在制定国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外交等方针政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他在以主要精力从事党和国家领导工作的同时,十分关心人民解放军和国防建设,强调用国际主义和爱国主义相结合的精神教育部队,要求人民解放军努力提高战斗力,做社会主义事业的保卫者和建设者。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受到错误的批判,并遭到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政治陷害和人身摧残,于1969年11月12日在河南开封病逝。1980年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为恢复他的名誉作了专门的决议。他的主要着作收入《刘少奇选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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