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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军事协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军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国军事史辞典》第1052页(345字)

日本帝国主义为干涉俄国十月革命、侵占中国东三省,以“共同防御”为名与段祺瑞政府签订的军事条约。1918年5月16日,由日军陆军少将斋藤季治郎与段祺瑞政府代表靳云鹏,在北京秘密签订《中日陆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共12条。主要内容为:(1)中国与日本采取“共同防敌”的行动;(2)日本军队在战争期间可以进驻中国境内:(3)在中国境外作战时,中国应派出军队支援;(4)在作战期间,两国互相供给军器及军需品。同年5月19日签订《中日海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9月6日签订《关于中日陆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实施上必要之详细协定》。这三个卖国协定,使日本取得了在中国驻兵和自由出入中国东北与蒙古的特权,而段祺瑞政府实际上成了日本侵略者进攻苏维埃俄国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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