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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军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国军事史辞典》第1061页(392字)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设军队的原则。即: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把人民解放军建设成一支优良的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现代化是指军队拥有现代先进思想和科学技术知识的人,并掌握先进的武器装备;正规化是指军队具有科学化、规范化的组织编制和规章制度;革命化是指军队以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保持人民军队的本质,时刻置于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建军宗旨,执行打仗、生产、做群众工作三大任务,建立政治工作制度,实行政治民主、军事民主、经济民主,坚持群众路线,实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尊干爱兵,拥政爱民,保证官兵一致、军政一致和军民一致。几十年来,中国人民解放军始终不渝地坚持了这些原则,建设成为区别于一切旧式军队的新型的人民军队、人民民主专政的柱石,为积极参加和保卫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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