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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军都督府

出处:按学科分类—军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国军事史辞典》第767页(292字)

明代掌管军籍、军队的最高机构。

明初为了防止将帅专擅,加强中央集权,于明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废除大都督府,将其五分之,设立中军、左军、右军、前军、后军五都督府,每府以左右都督为长官,分别统辖京师内外卫所(“上直卫”除外)和全国各地都指挥使司。《明史·职官志》称:“都督府掌军旅之事,各领其都司、卫所”。五军都督府的职权与兵部互相配合又互相牵制。兵部虽有发布军令、训练军队和任免升调军官之权,但不能指挥军队作战。

都督府虽掌管军籍、军队,但对军队无调遣之权。每逢战事,皇帝亲自委派专人担任总兵官,统军出征。军队始终掌握在皇帝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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