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中国军事史辞典

三大纪律

出处:按学科分类—军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国军事史辞典》第1063页(609字)

八项注意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纪律和正确处理军内关系、军民关系及正确对待俘虏的基本要求。

三大纪律是:一切行动听指挥,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一切缴获要归公。八项注意是:说话和气,买卖公平,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不打入骂人,不损坏庄稼,不调戏妇女,不虐待俘虏。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初期毛泽东在革命实践中逐步总结经验形成的。

1927年9月,毛泽东要求部队的官兵对待人民群众要说话和气,买卖公平,不拉夫,不打人,不骂人。

同年10月,规定了三大纪律:行动听指挥、不拿群众一个红薯,打土豪要归公。1928年1月,提出了六项注意:上门板,捆铺草,说话和气,买卖公平,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同年4月初向全体官兵正式宣布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将“不拿群众一个红薯”,改为“不拿工人农民一点东西”。1929年1月,在六项注意中又增加了“洗澡避女人”,“不搜俘虏腰包”,成为八项注意。

后来,将“不拿工人农民一点东西”改为“不拿群众一针一线”;“打土豪要归公”改为“筹款要归公”,后又改为“一切缴获要归公”;“洗澡避女人”改为“不调戏妇女”;“不搜俘虏腰包”改为“不虐待俘虏”。全军各部队都认真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但具体内容略有不同。1947年10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颁发了由毛泽东起草的关于重新颁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训令,对其内容作了统一规定,并要求部队深入教育,严格执行。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