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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关系四项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107页(319字)

1982年6月,中国政府总理在访问日本时提出了发展中日经济关系的3项原则:和平友好、平等互利、长期稳定。即在两国现有的和平友好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不断向新的广度和深度积极发展两国的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应该是长期的、稳定的,不受国际风浪的影响。1983年11月,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访问日本,在同中曾根首相会谈时,根据中曾根关于在3项原则基础上,再增加一条“相互信赖”的建议,共同确认中日关系的4项原则是“和平友好、平等互利、互相信赖、长期稳定”。双方表示两国将在这4项原则的基础上开创中日友好的新世纪,并决定建立有中日两国各界老中青代表参加的“中日友好二十一世纪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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