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展同东盟各国关系四原则
书籍:中外关系史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123页(439字)
李鹏出任总理后首次访问泰国时,曾在泰国总理的欢迎会上,提出“中国政府愿意按照以下原则积极发展同东盟各国的关系”。共有4条,主要内容为:(1)中国将坚定不移地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同东盟各国建立、恢复和进一步发展关系的政治基础。(2)在任何情况下,都坚持反对霸权主义的原则。中国现在和将来都不称霸,也反对任何谋求霸权的企图,中国在本地区不谋求自己的势力范围,不以任何方式干涉别国内政。对于国与国之间某些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我们愿意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3)在经济关系中,坚持平等互利与共同发展的原则。中国将努力加强与东盟各国在经济、贸易和科技领域的合作。中国希望与东盟各国发展成为重要的经济合作伙伴。(4)在国际事务中,遵行独立自主、互相尊重、密切合作、相互支持的原则。中国将一如既往支持东盟为维护地区和平和加强区域经济合作所作的努力,支持东盟关于建立东南亚和平、自由和中立区的主张。李鹏提出这四项原则后,受到了国际舆论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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