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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同存异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137页(901字)

中国对外交往中处理彼此关系的原则之一。最早是由周恩来在亚非会议上提出的。在亚非会议的第一阶段,有22国代表作了一般性发言,绝大多数代表表达了对和平友好的要求和对殖民主义的憎恨,但也有些国家在会上攻击共产主义和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甚至怀疑中国对邻国搞“颠覆”活动等等。周恩来除了将一个预先准备好的发言以书面形式散发外,并针对某些国家的攻击,作了一个即席补充发言。他阐明两条宗旨:(1)“中国代表团是来求团结而不是来吵架的。我们共产党人从不讳言我们相信共产主义和认为社会主义制度是好的”,但“在这个会议上用不着来宣传个人的思想意识和各国的政治制度”。(2)“中国代表团是来求同而不是来立异的,在我们中间有无求同的基础呢?有的。”那就是亚非绝大多数国家和人民自近代以来“都受着殖民主义所造成的灾难和痛苦”,我们可以“从解除殖民主义痛苦和灾难中找共同基础”。“我们的会议应该求同而存异”,会议应将“共同愿望和要求肯定下来”,“我们并不要求各人放弃自己的见解”,我们应在“共同的基础上来互相了解和重视彼此不同的见解”。周恩来还就许多问题根据求同存异原则进行了分析。会议进入第二阶段,对一些实质性问题和会议公报内容进行讨论时,会议几乎陷入僵局,周恩来又根据求同存异原则对争论的问题进行发言,会议终于接受了求同存异的原则,制定了《最后公报》而胜利闭幕。周恩来提出的这个原则,受到了与会代表的普遍赞赏,认为这为解决国际间的分歧提供了一条渠道,为会议的圆满成功作出了突出贡献。中国在处理与外国的关系中,凡是遇到分歧时,除了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独立自主原则和主权原则等基本外交路线外,也运用求同存异原则处理了一些问题。比如1972年中美《联合公报》,美方提出的初稿就是用一般的外交语言,以掩盖中美的矛盾,但中方则坚持在公报中并列双方对问题看法的共同点和不同点,不掩盖分歧,不制造假象,允许双方各自阐明自己的态度,保守自己的立场,既说明双方关系在“求同”中取得了突破,也在“存异”中指明了今后要解决的问题。美方终于表示同意。在1982年的中美联合公报的讨论中也有类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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