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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援助朝鲜进行经济建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149页(347字)

1953年11月22日,中国政府与由金日成率领的朝鲜政府代表团在北京签订了中朝经济及文化合作协定。协定中规定,中国政府决定将1950年6月25日美国发动侵朝战争时起至1953年12月31日为止的抗美援朝时期中国给予朝鲜的一切物资和费用,完全无偿地赠给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中国政府还决定于1954年至1957年的4年内,再拨人民币8亿元,无偿地赠给朝鲜,作为恢复朝鲜国民经济的费用。在60年代和70年代,中国与朝鲜曾多次签订经济技术合作协定,给予朝鲜经济援助。比如,1970年8月10日中朝协议由中国无偿给朝军事援助6亿元;同年10月17日,两国又签订协议,由中国给予朝鲜无息贷款7.14亿元。1970年总计对朝援助金额达13.1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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