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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订租威海卫专条》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168页(307字)

英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关于租借威海卫(今山东威海市)的条约。继沙俄强迫清政府租借旅大之后,英国遂向清政府强索威海卫以与沙俄抗衡。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7月1日,清政府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奕劻、尚书廖寿恒与英驻华公使窦纳乐在北京签订。其主要内容为:威海卫及附近海面(包括刘公岛、威海卫湾中的群岛、威海湾沿岸10英里的陆地)租给英国,专归其管辖;在东经121°41′以东沿海地方,英国可择地建筑炮台,驻兵筑路;在威海卫的中国官员仍可各司其事,但不得妨碍英政府保卫威海卫的武备;租期为25年,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延长。1930年中英签订《中英交收威海卫专约》,取消此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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