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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条》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172页(820字)

日本向袁世凯政府提出的旨在灭亡中国的秘密条款。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日本帝国主义趁欧美列强无暇东顾之机,以向德国宣战为由,强占原由德国控制的中国胶济路全线和青岛,并企图控制山东全省,进而独霸整个中国;乃于1915年1月18日由日本驻华公使日置益向袁世凯当面提出了21条要求。全文共分五号。主要内容为:第一号,关于德国问题4款:要求中国承认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益;允诺山东省内和沿海土地、岛屿不得让与他国;允准日本建造由烟台接连胶济线的铁路;同意开辟若干城市为商埠。第二号,关于南满与内蒙东部问题7款:承认日本在此地区的优越地位;要求租借旅顺、大连和管理南满、安奉两铁路的期限延长为99年;允许日本人在南满和东蒙享有各项自由权利;非经日本同意,中国不得允许他国在此地区建造铁路;不得以该地区的各项税课向他国抵押借款;不得聘请他国人为该地区的政治、财政、军事顾问和教习;吉长路委托日本经营管理99年。第三号,关于汉冶萍公司两款:要求中日合办此公司,未经日本同意,中国不得处理公司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中国不得开采附近矿山和开办任何影响该公司的企业。第四号,1款:不得将沿海港湾岛屿租与或让与他国。第五号,7款:中国政府须请日人充当政治、财政、军事顾问;日本医院、寺院、学校在中国内地享有土地所有权;若干地方由中日合办警察;中国所需军械必须向日本购买,在中国由中日合办军械厂,聘用日本技师,购买日本材料;日本拥有从武昌经九江至南昌、从南昌至杭州、潮州的铁路修建权;在福建省内建造铁路、矿山、港口、船厂时,日本有提供贷款的优先权;日本有在中国内地的布教权。袁世凯为了换取日本对其复辟称帝的支持,派外交总长陆徵祥、次长曹汝霖与日本公使日置益秘密进行谈判。至5月9日,袁世凯除对第五号各款表示“容日后协商”外,其余均加以承认。后因激起全中国人民大规模的反日爱国运动,日本侵略者的无理要求才未能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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