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
书籍:中外关系史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184页(348字)
俄国强迫清政府根据《中俄北京条约》所规定之西疆界线走向重作具体规定的不平等条约。1864年(同治三年),沙俄利用少数民族起兵反清时机,派俄军到塔城“逞兵挟制”,清政府即派勘办西北界事宜大臣明谊等与沙俄钦差分界全权大臣扎哈罗夫等,于10月7日在塔尔巴哈台(今塔城)签订本约,规定自沙滨达巴哈(今苏联境内)起至浩罕边界之葱岭止,两国中间“顺山岭、大河及现在中国常住卡伦,议定交界”。全文10条。第一至第四条与第六、七两条,具体列明两国交界地名与归属以及建立界碑问题。第五条与第十条规定,此后各归属地区的人丁也归新规定的归属国管理,但巴哈图卡伦以西至小水的中国人限10年内内迁。通过《中俄北京条约》与此约规定,沙俄又强占中国西部44万多平方公里的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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