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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续增条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194页(467字)

又名《蒲安臣条约》,亦称《中美天津条约续增条款》。以美国原驻华公使蒲安臣为首的“中国使团”访美时在华盛顿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868年清政府以蒲安臣为“钦命办理各国中外交涉事务大臣”名义率团访问欧美各国,4月抵美,7月28日,蒲安臣避开清政府钦命大臣志刚和孙家毅,擅作主张,越权与美国国务卿西华德在华盛顿签订此约。1869年在北京交换批准书,此约共8款,字面上虽有“平等”“互惠”之词,但由于中美两国社会经济基础不同,实际上扩大了美国侵华权益。如第四款规定华人在美与美人在华传教、信教,均不能“稍有欺侮凌辱”,事实上并无华人在美传教,此条实为保护美人在华传教、信教的自由。第五款规定两国人民“前往各国,或愿长住入籍,或随时来往,总听其自便,不得禁阻”。实际上就为美国拐骗华工赴美从事开矿、筑路、垦荒等艰苦劳动取得合法根据。第七款规定中美两国可派人到对方国家学习,也可在对方国家“外国人居住地方设立学堂”。结果中国派出大批幼童到美国学习,美国则在中国广设教会学校,加强了对中国的文化侵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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