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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缅边界条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225页(506字)

1960年10月1日在北京签订,1961年1月4日生效。两国间的边界问题,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问题,现两国政府根据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进行友好协商,互谅互让,克服了种种困难,终于顺利地全面地解决了两国边界问题。条约共12条,主要内容是:(1)双方同意从尖高山到中缅边界西端终点的一段未定界,除片、古浪和岗房地区外,按照传统的习惯线定界,并且确定从尖高山到中缅边界东南终点的划界原则;(2)缅甸同意把1905年到1911年间为英国军队所逐步侵占的、属于中国的片马、古浪、岗房地区归还中国;(3)双方决定废除缅甸对属于中国的猛卯三角地所保持的“永租”关系,考虑到缅甸方面的实际需要,中国同意把这一地区移交给缅甸。作为交换,同时为了照顾历史关系和部落完整,缅甸同意把按照1941年中英两国换文规定属于缅甸的班洪、班老部落在1941年线以西的辖区划归中国;(4)为了便于双方各自的行政管理,照顾当地居民的部落关系和生产、生活上的需要,双方对1941年换文划定的界线中的一小段,作一些公平合理的调整;(5)中国放弃1941年中英换文中规定的中国参加经营缅甸炉房矿产企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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