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缅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
书籍:中外关系史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226页(237字)
1960年1月28日在北京签订,同年5月14日生效,有效期10年。共6条,主要内容是:(1)双方承认和尊重彼此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2)保持两国间的持久和平和亲密友谊,保证用和平协商办法解决双方之间的一切争端,而不诉诸武力;(3)双方保证互不侵犯,互不参加针对另一方的军事同盟;(4)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按照平等互利和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发展和进一步加强两国间的经济和文化联系。此约已于1970年5月14日期满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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