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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芳大统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288页(384字)

1777-1888年西加里曼丹的华侨组织。亦称兰芳公司。1777年罗芳伯建立兰芳公司,合并坤甸、南巴哇和山口洋等地的华侨金矿公司,总厅在东万律,称为“兰芳大统制”。总厅负责人为太哥,亦称“大唐客长”,有行政权和司法权;设副头人、尾哥、老太协助办理公司事务。其他各处亦设副头人、尾哥、老太分理。1824年第五任太哥为荷兰殖民者收买后,公司隶属于东印度公司的统治之下,太哥改称甲太,总厅及各处副头人改称甲必丹。为华侨的生产和自卫的组织。在遭到进攻和自卫时进行武装抵抗,平时主要为管理公司的采矿、收税、分配和教育等。先向当地苏丹后向荷兰殖民者纳税。1884年多次击退荷兰侵略军的进攻后,1888年终为荷兰侵略军所镇压。兰芳大统制存在110年,为西加里曼丹经济的开发与繁荣,为支持印度尼西亚人民反抗荷兰殖民者的侵略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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