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英国租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317页(809字)
根据清政府与英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英国先后在中国汉口、九江、上海、厦门、天津、广州等地占有“租界”。中国收回上述租界,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在1927年。1926年7月,国民革命军誓师北伐,年底席卷长江中下游,国民政府迁都武汉。1927年1月3日,武汉人民举行庆祝北伐胜利大会,英帝国主义调集大批水兵,杀害汉口群众。5日,中国共产党领导数十万汉口群众集会示威,会后占领英租界。6日,英帝国主义又残杀九江工人,九江人民也将英租界夺回。1927年2月19日英国在既成事实面前派驻华公使代表欧玛利与国民政府外交部长陈友仁在汉口签订《中英关于收回汉口租界之协定》,规定自3月1日起,英在租界之工部局“即行解散,而租界区域内之行政事宜将由华人之新市政府机关接收办理。在华人之新市政府机关于3月15日接收以前,租界内之警察、工务及卫生事宜,由主管之中国当局办理”。2月20日,中英双方代表亦在汉口签订《中英关于收回九江英租界之协定》,内容同上一协定,但规定在九江之“骚乱”中,英侨若受有直接损失,凡是出自国民政府官吏之行动或疏忽者,应予赔偿。至此,汉口、九江租界全部收回。第二次在1943年。当时中国在太平洋战争中作出了重大贡献,而整个反法西斯战争尚处于严重困难阶段。英、美两国为了加强在太平洋南北两端反击日本的力量,特笼络中国,于1943年1月11日由中美、中英分别签订取消在华特权的换文。中英关于取消英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其有关特权条约与换文中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上海及厦门公共租界之行政管理应归还中华民国政府”;第三款规定“将天津英租界(包括英方工部局所管全部区域)及广州英租界之行政与管理归还中华民国政府”。签字人中国全权代表为宋子文,英国全权代表为英驻华大使薛穆与驻印度特派员黎吉生。自此,英国在华侵占历经100年的“租界”全部收回。抗战胜利后,上海、厦门、天津、广州已无租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