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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俄朴茨茅斯条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349页(466字)

即日俄战争和约。1904年(光绪三十年)爆发日俄战争,沙俄屡遭失败,1905年俄国国内又爆发了革命,沙俄政府急于结束战争。日本虽已赢得军事上的胜利,但亦不愿再打。是年6月,由美国出面调停,并于9月5日在美国东部的朴茨茅斯签订了和约。即《日俄朴茨茅斯条约》。约中规定:两国除铁路警备队外,同时撤退在中国的军队;俄国将租自中国的旅顺、大连、长春至旅顺口的铁路,及其他有关权益,全部“转让”给日本。12月,日本又强迫清廷订立《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正约及附约。又称《满洲善后协约》。即所谓《附约》。其主要内容:(1)清政府承认《朴茨茅斯条约》中有关东三省的规定;(2)允许日本在奉天(今沈阳)、营口、安东划定租界和经营安奉铁路;(3)增开凤凰城(今凤城)、辽阳、新民屯(今新民)、铁岭、通江子(今通江口)、法库门(今法库)、长春、吉林、哈尔滨、宁古塔(今宁安)、珲春、三姓、齐齐哈尔、海拉尔、瑷珲及满洲里16处为商埠;(4)允许日本采伐鸭绿江右岸的森林。从此,日本的侵略势力布满了整个东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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