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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和大纲”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350页(424字)

义和拳事件后帝国主义国家向清廷提出的议和条件纲要。1900年(光绪二十六年)7月14日,八国联军攻陷天津后,清政府慌了手脚,8月7日任命李鸿章为全权大臣向帝国主义乞和。因各国间互有矛盾,意见分歧,迟至10月4日才由法国提出议和条件6条,照会各国。这6条是:(1)惩办祸首;(2)禁止军火运华;(3)赔款;(4)使馆区驻兵;(5)拆除大沽炮台;(6)允许联军在北京至大沽间几处驻兵。各国驻华公使经过反复讨论,最后将这6条扩充为12条。另增内容主要有: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派专使赴日、德道歉,惩办在义和团运动中和帝国主义作对的官吏,禁止中国人成立或参加反帝组织等等。1900年12月24日,除参加武装侵略的英、美、俄、德、法、日、意、奥8国外,又加上比利时、西班牙、荷兰3国,向清政府提出“议和大纲十二条”。声称这些条件“无可更改”。这个“大纲”基本上包括了后来正式和约(即“辛丑条约”)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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