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岛事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374页(776字)
钓鱼岛又称“钓鱼台”,日本称之为“尖阁群岛”,位于台湾省本岛东北约180公里处,面积约5平方公里。这里盛产鱼类和药材,海底还蕴藏着丰富的石油资源。钓鱼岛及其附近小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日本政府在中国甲午战争中窃取了这些岛屿,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宣布对这些岛屿有“施政权”。1971年美国以向日本“归还”冲绳岛为名,无理地将钓鱼岛等划入“归还”的范围。1971年12月30日,中国外交部发表声明,抗议美日侵略行为,重申了中国对钓鱼岛的领土主权,而日本却视此岛为其领土。鉴于中日双方在钓鱼岛主权问题上主张不同,两国政府在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和1978年缔结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时,从大局考虑,一致同意把钓鱼岛问题暂时放一放,以后再说。中国主张,中日双方都应以两国人民世代友好的大局为重,不采取单方涉及钓鱼岛主权问题的行动,只有这样做才有利于中日友好关系的发展,才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但是,1981年7月11日到19日,日本冲绳县派人派船到中国钓鱼岛及其附近海域进行渔场资源调查活动。中国外交部新闻司发言人于7月22日就此事发表谈话指出,日方的这一行动违背了中日两国政府领导人就钓鱼岛问题表达过的一致愿望,有损于两国间的友好关系。中国政府对日本有关当局的这一行动深表遗憾,要求今后不再重复发生类似情况。后来日本政府曾表示准备批准一些右翼团体在钓鱼岛海域建立航标灯。1990年10月,日本海上保卫厅派出巡逻艇,驱逐拦截靠近钓鱼岛海域的中国台湾省渔民。中国副外长齐怀远为此向日本驻华大使提出严正交涉,认为日本的上述行为是严重侵犯中国主权的行为,强烈要求立即停止在钓鱼岛及其海域采取任何单方面的行动。中国政府建议,中日双方应尽快就搁置主权而共同开发钓鱼岛海域资源及开放钓鱼岛海域渔业资源等问题进行具体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