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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第一批建交国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382页(652字)

1949年10月1日,毛泽东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向全世界发表公告,宣布中央人民政府愿意同遵守平等、互利及相互尊重领土主权的任何外国政府建立外交关系。10月2日,苏联照会中国,决定建立中苏之间外交关系,断绝国民党政府关系。10月4日保加利亚,5日罗尼亚,6日匈牙利,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捷克斯洛伐克,7日波兰,16日蒙古,11月23日阿尔巴尼亚均先后照会中国,愿意建立外交关系。10月25日,周恩来电贺德意志民主共和国诞生,表示愿与之建交。1950年1月15日,越南民主共和国也照会中国,愿意建交。至此,欧洲与亚洲的社会主义国家。均为与新中国建交的国家。1949年底与1950年前后,表示承认新中国,期望建立外交关系的亚洲国家有:缅甸(1949.12.16)、印度(1949·12.30)、巴基斯坦(1950.1.5)、锡兰(1950.1.7)、阿富汗(1950.1.12)、印度尼西亚(1950.4.13)等。1950年初,西欧、北欧的一部分国家也表示愿与新中国建交,英国在1950年1月6日,挪威在1950年1月7日,丹麦在1950年1月9日,芬兰在1950年1月13日,瑞典在1950年1月14日,瑞士在1950年1月17日,荷兰在1950年3月27日均宣布承认新中国,但其中英国、荷兰两国对新中国与台湾国民党政权采取“两面政策”,中国并未与之立即建交。挪威也拖了4年多才正式建交,其余诸国在经过谈判后分别于1950年5-10月建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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