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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苏边界问题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385页(1481字)

鸦片战争以后,沙皇俄国在半个世纪中强迫中国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割去了150多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其中包括:1858年《中俄瑷珲条约》割去黑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60多万平方公里;1860年《中俄北京条约》割去乌苏里江以东约40万平方公里;《中俄北京条约》和1864年的《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割占中国西部44万多平方公里;1881年《中俄伊犁条约》和以后的勘界议定书割去7万多平方公里。俄国还在许多地方越过不平等条约的边界线侵占了大片中国领土,例如在帕米尔地区,俄国违反界约规定,侵占了2万多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在乌苏里江和黑龙江地段,苏联违反条约规定和国际法准则,把主航道中心线中国一侧700多个中国岛屿中的600多个划入苏联,面积达1000多平方公里。1920年9月27日列宁领导的苏维埃政府曾郑重宣布:以前俄国历届政府同中国订立的一切条约全部无效,放弃以前夺取中国的一切领土,并将沙皇政府从中国夺取的一切无偿地永久地归还中国。由于历史原因,列宁的这一政策未能实现,中苏边界问题至今没有完全解决。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全面解决全长达7300多公里的中苏边界问题,中国主张:(1)分清历史是非,肯定过去有关中苏边界的条约是不平等条约;(2)照顾现实情况,以这些条约为基础,通过和平谈判全面解决边界问题,中国并不要求收回沙皇俄国根据这些条约割去的中国领土;(3)任何一方违反这些条约侵占另一方的领土,原则上必须无条件地归还对方,但双方可通过平等协商,考虑当地居民的利益,对边界上的这些地方作必要的调整;(4)签订中苏平等新约,勘界立标;(5)在中苏边界问题通过和平谈判取得全面解决前,维护边界现状,避免武装冲突,中苏双方武装部队从边界一切争议地区撤出,脱离接触。1960年1月22日和9月21日,中国政府曾两次向苏联政府建议,双方通过谈判解决边界问题。1963年8月23日,中国政府向苏联政府提出了关于维持边界现状、避免冲突的建议。1964年,在北京举行中苏边界谈判。但是在谈判中,苏联拒不承认有关目前中苏边界的条约是不平等条约,并坚持要求中国承认其违约侵占和企图侵占的中国领土,因而使谈判遭到破坏。1969年9月11日,柯西金和周恩来总理在北京机场会见,就中苏边界问题交换意见,决定同年10月20日在北京再次举行副部长级中苏边界谈判。在谈判中,苏联方面对中苏边界存在着争议地区的事实概不承认,以致中苏边界谈判无结果。1979年4月3日,中国外交部建议为改善两国关系举行谈判。当年9月27日至10月12日,中国外交部副部长王幼平率中国代表团去莫斯科进行了谈判,决定今后中苏边界谈判及国家关系谈判轮流在双方首都举行。1980年由于苏联入侵阿富汗,中苏谈判停止。1982年苏共总书记勃列日涅夫建议对边界问题重开谈判。此后,两国恢复副外长级磋商。1986年戈尔巴乔夫表示同意按主航道划分中苏边界河上的分界线。同年10月,中苏第九轮磋商决定于1987年2月进行边界谈判,同时决定讨论两国边界全线走向,并从东段开始。双方在讨论东段边界时,都主张以有关目前中苏边界条约为基础,按照通航河流以主航道中心线,非通航河流以河流中心线或主流中心线划界。1988年1月起,双方开始谈判,就东段边界线走向取得了一致意见。到1991年4月29日,中苏已举行了5轮谈判,草签了东段边界的协定。1991年5月15日江泽民总书记访苏时,钱其琛外长与苏联外长别斯梅尔特内赫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中苏东段边界协定上签字。中苏西段边界问题仍在继续谈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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