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排华事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392页(1144字)
印尼独立后,在印尼的华侨有270万,其中三分之二生长于当地。印尼政府中右派势力经常制造反华排华的事件。1955年4月中国和印尼两国签订了《关于双重国籍的条约》,但印尼排华事件仍时有发生。1957年5、6月间,印尼东南省勒令关闭大部分华侨中小学,使3000余华侨学生被迫停学,揭开全面排华序幕。同年7月初,陆军参谋长纳苏蒂安公布关于实施外侨监督联络办法条例以及征收外侨(主要是华侨)人头税的紧急法令,规定每年外侨家长纳税1500盾,家庭成员每人750盾,未成年子女每人370盾。70%以上的华侨根本无力纳此重税。9月初,印尼政府发布外资企业管理条例,为全面限制和排挤华侨工商业作法律准备。11月公布监督外侨教育条例,强使许多华侨学校改为印尼国民学校,迫使华侨学生失学,华侨教工失业。1958年4月,印尼政府颁布禁止出版华文刊物法令。接着在各地没收华侨土地,封闭侨校,解散侨团等,对华侨进行了一系列的迫害。1959年5月开始,印尼右派势力进一步策动全面反华排华活动,监督华侨居住和旅行,吊销县级以下地区华侨零售商业执照,使10万户以上华侨小商贩和零售商丧失生计。中国政府为保护华侨正当权益于1959年9月提出严重抗议。但印尼右派势力集团变本加厉地大规模排华。1959年11月印尼政府颁布总统第10号法令,规定外侨小商贩和零售商从1960年1月1日起停业。同时还发布了接管外侨零售商资产的条例。1959年底到1960年初,印尼政府对华侨进行武力迫迁、逮捕拘禁等残暴手段,并且限制中国的领事活动,阻挠中国接侨船有计划接回受难华侨。1959年12月9日,中国外长再一次对印尼提出严重抗议,并提出全面解决华侨问题3点建议。经过两国外长反复磋商后,1960年1月中、印尼两国关于双重国籍问题条约的批准书在北京互换。2月,在雅加达集中的1000多名华侨登上中国派去的第一批船只归国。但印尼右派势力集团又制造了用武力阻挠中国接运华侨事件和强行软禁中国驻马辰领事的事件。5月下旬在西爪哇地区又发动了第二次大规模武力迫迁。7月3日在印尼芝马圩还枪杀了两名华侨妇女。中国政府对此又一次提出严重抗议。1960年12月24日,两国政府就双重国籍问题条约实施办法公布生效。印尼的反华排华活动遂有所缓和。但到1965年印尼发生“九三〇事件”后,又展开了更加剧烈的反华排华活动,中国为保护华侨利益,于5月18日照会印尼,宣布中国决定派船前往印尼接回自愿回国的受难华侨。接着于当年10月与11月派“光华轮”分两次接回受害华侨2082名,其中包括在印尼监狱中进行了40天斗争的41名青少年。受难华侨回到祖国后,得到了以廖承志为主任委员的“接待和安置归国华侨委员会”的妥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