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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两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448页(456字)

即关银,亦称“关平两”、“关平银”。旧中国海关征收关税时使用的计算银两单位。1685年(康熙二十四年)清政府设江海、浙海、闽海、粤海4关。1757年(乾隆二十二年)仅存粤海一关。鸦片战争后,帝国主义凭借不平等条约,强迫清政府开埠通商。当时缴纳进出口税均按银两征收。但各通商口岸所用银两互不一致,其分量和纯度不尽相同,各国商人也都带有各自的通货,折算困难,均感不便。为统一标准,根据当时商业惯例,按中国每百斤作一百三十三又三分之一英镑计算,则中国一两(十六两制)应等于一又三分之一英两,即583.3英厘,故规定以纯银583.3英厘为一海关两。海关两并无实银,征税时按各地海关规定的兑换率折算,缴纳当地通用货币。海关两与各地通用虚银两折算标准是:每百两在上海等于规元111.4两,在天津等于行化银105.55两,在汉口等于洋例银108.75两等。近代时期中国与各国的借贷关系,也常以海关两为计算标准。1930年1月,国民党政府废除海关两,改用海关金作为海关征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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