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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企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475页(483字)

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与外商独资三种形式利用外资建立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是由中外双方以股份形式建立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是由中外双方以契约形式共同举办的企业。中国实行开放政策以来,截至1990年底,全国三资企业已达2.5万家,累计利用的外资约达700亿美元。三资企业的出口额年年增加。从1990年1月至9月三资企业的出口额比1989年同期增加57.8%,达到50.8亿美元。深圳到1990年9月底已有3000多家三资企业,总投资额达到66亿美元,出口达20亿美元。海南至1989年底,已批准1136家三资企业,外商协议投资达8.8907亿美元。厦门的三资企业到1990年已批准867家,外商投资达26亿美元。浙江省从1984-1990年,批准三资企业560家,外资协议投资达10亿美元。浦东新区的开发开放,已吸引了国际上许多着名的跨国公司,到1990年底工业性外资项目已占三资企业总数的76%,总投资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已达35个。根据中国“加快开放步伐”的方针,中国的三资企业进入90年代以后,将有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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