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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药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501页(321字)

炸药名。中国古代四大发明之一。乃以火花、火焰等引起燃烧的药剂,燃烧时产生大量气体,有爆破及发射物体的作用。最初是由炼丹术发展而得。唐末已用以制成火器,用于战争,在军事上发挥燃烧、破坏、杀伤作用。所用的硝,约在公元8至9世纪传入阿拉伯、波斯等国,被称为“中国雪”、“中国盐”,在其地仅作“炼金”、治病制玻璃之用。而火药、火器知识则是在南宋后期,把改进的火药传给阿拉伯商人,他们西还,由海道经印度再西行传给西南亚伊斯兰各国。其后蒙古的西征也从陆路传入伊斯兰各国。13世纪末又由阿拉伯人传入欧洲。14世纪,欧洲人遂亦制造火药、火器,在资产阶级战胜封建统治阶级以及后来向世界各地侵略中曾发生巨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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