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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传入中国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512页(458字)

伊斯兰教在中国亦称回教、回回教、清真教、天方教等。与佛教、基督教并称为世界3大宗教。为穆罕默德于609-632年创立于阿拉伯半岛麦加和麦地那。伊斯兰是阿拉伯语Islam的音译,意为“顺从”。其教义有:信仰安拉(Allāh,即真主)为唯一的神,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崇信《古兰经》为安拉“启示”的经典,信世间一切事物都是安拉的“前定”,信仰“死后复活”、“末日审判”等。该教规定:念清真言、礼拜、斋戒、纳天课、朝觐等事为教徒必须遵守的“功课”,并规定了若干制度和道德规范。该教主要有逊尼派和什叶两大教派。北非、中亚、西亚、南亚地区为信仰伊斯兰教的主要地区,在一些国家被定为国教。该教一般认为是唐永徽二年(651)伊斯兰第三任哈里发奥斯曼派遣的第一个使节到达长安觐见高宗后开始传入中国,中国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有回、维吾尔、哈萨克、乌兹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柯尔克孜、撒拉、东乡、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和一部分汉族。信仰伊斯兰教的教徒通称为“穆斯林”,中国穆斯林多属逊尼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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