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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尼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517页(449字)

宗教名。旧译亦作末尼教、牟尼教或明教、明尊教。波斯人摩尼在公元3世纪创立的世界性宗教。它吸收祅教、基督教、诺斯替教派以及佛教的一些思想材料而创立自己的教义。它宣传善恶二元论,以光明与黑暗为善与恶的本原,崇拜光明,反对黑暗。主要戒律为3封(口封、手封和胸封)、10戒(不拜偶像,不谎言,不贪,不杀,不淫,不盗,不诈伪或行邪道巫术,不二心,不懒惰,每日进行4次祈祷、实行斋戒和忏悔)。摩尼教创立后传播迅速,摩尼死后,即传至北非、南欧与亚洲的一些国家。公元6、7世纪传入中国,唐武则天延载元年(694)正式为朝廷所承认,代宗大历三年(768)起于长安、洛阳、太原和荆、扬、洪、越等地敕建摩尼寺。武宗会昌三年(843)下令敕禁摩尼教,摩尼寺财产多被没收,摩尼教传教师遭驱逐,此后秘密流传于民间,并混杂了道教等宗教的内容和形式,曾被一些农民起义所利用,如宋的方腊起义和元末韩山童起义等。至明初,由于明太祖嫌其教义上逼国号,摈其徒,毁其寺,摩尼教从此一蹶不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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